| 缺/限水狀況(%) |
因應方案 |
節水潛力(%) |
說明 |
| 30% |
| 1. |
強制執行降低澆灌、清洗環境之頻率,及員工非必要用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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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~5% |
| 1. |
包括降低水管水壓,減少供水點,並由宣導與告知轉為強制執行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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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~25% |
| 2. |
煉鐵及煉鋼廠中冷卻用水約佔50%以上的用水量,一般可分為直接冷卻及間接冷卻用水。在提高濃縮倍數及降低排放率下約可節省一半左右之用水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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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~25% |
| 3. |
在金屬表面處理業中一大部分用於金屬表面清洗用水。在改變清洗槽換水習慣至逆洗法(後段清洗槽中之清洗水補回前段清洗槽)及增加清洗槽中之混合情況(加攪拌設備)下,可有效減少清洗用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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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0% |
降低電鍍液補水量 |
5~15% |
在金屬表面處理業中另一部分主要用水在於藥槽補水。在拖出液減量及回收後,可有效減少補水量。主要利用加設藥槽間之滴板及追加拖出液槽。 |
| 50% |
回用最終排放水至二級用水點。 |
10~30% |
將自來水與部分最終排放水混合後可用於水質要求不高之用水點,如追加處理設備可大幅增加回收水適用性。 |